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做好文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诚信考察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笔试、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具体组织落实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各类情况。
(三)文法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工作。
(四)文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安全管理工作,学院设复试安全管理员1名,负责做好复试工作中包括人员管理、舆情监控处理等在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学院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学校纪委监督检查我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形式
文法学院本次采取线下复试方式。
(二)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为: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类考生总分不低于331分,单科政治理论与英语(一)各不低于47分,业务课一与业务课二各不低于71分;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类考生总分不低于350分,单科政治理论与英语(一)各不低于51分,业务课一与业务课二各不低于77分。法律硕士拟招生19人,国际中文教育硕士拟招生10人。
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和专业计划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三)线上心理测试
请考生按照心理测试操作流程(附件1)于2024年3月31日完成测试,该测试结果不打分,不作为录取依据。
(四)考生资格审核
时间:4月3日上午8:00-9:00
地点:郑州航院东校区05教学楼B座407室
内容: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现场填写《文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同时领取复试须知(含:笔试、加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准考证打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备查),留存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留存复印件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份(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鲜章,暂时不能提供的拟录取前须补上)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应届本科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一份);因毕业时间早(2001年以前毕业)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7.《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附件2)
8.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还要交验已获国家承认的毕业学历证书原件(从专科毕业到2024年9月1日满两年),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原件,或者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9. 2024年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现场领取、签字)
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还应携带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由于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请各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各种证明材料及其扫描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及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他获奖与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如无,可不提供;如有请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毕业论文摘要介绍(如无,可不提供;介绍信息应无涉密或其他不宜公开、传输的内容)等。
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原件务请在复试时全部带齐,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时间安排
1.专业课笔试(闭卷)
时间:4月3日上午10:00-12:00
地点:05教学楼B座512室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安排另行通知。
2.综合能力考核
时间:4月3日下午14:00-19:00
地点:法律硕士——05教学楼B座407室
国际中文教育硕士——05教学楼B座415室
以上复试时间、具体考试地点如有变化,以复试资格审查时领取的复试须知为准。
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音像资料及评分记录等材料在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归档留存。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诚信考核等方面。复试前,组织所有复试考生在线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复试成绩。
(一)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二)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实操、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一般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此项内容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诚信评判
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考生在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且记入在案的,核实无误后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 100 分,包括:
1.外语水平测试20分。其中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各10分。
2.专业内容测试40分。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考生测试复试科目为:民法学、刑法学;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考生测试复试科目为:语言与文化、对外汉语教学。
对同等学力考生采取加试笔试测试,包括2门加试测试科目,法律(非法学)加试科目为: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法律(法学)加试科目为: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中文教育加试科目为:现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加试单独进行。加试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40分。
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以提问和审阅考生提交证明材料方式进行。学院要求考生提供学业成果及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赛获奖、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毕业论文、能力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材料,在综合能力考核中参考评议。综合面试成绩的评定由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
(二)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0分)/5×60%+复试成绩×40%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档案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相应的权重折合为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双向选择的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拟录取结果须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到考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不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不予拟录取具体情况:
(一)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二)复试得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不予拟录取:①专业知识考核得分低于24分;②综合能力考核低于36分;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12分;④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四)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以及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有考试违规违纪记录在案的考生均不予拟录取。
七、体检
复试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
八、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记录巡查,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公告)、监督咨询电话、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调剂计划、复试流程要求、拟录取信息等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10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九、联系方式
(一)本工作办法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备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联系及监督方式
1.文法学院联系方式:0371-61912129,15138998076(王老师)
电子邮箱:wfxyxkb@zua.edu.cn
2.研究生处联系方式:0371-61912520,电子邮箱:yzb@zua.edu.cn
3.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1912610
文法学院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