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为做好文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确保招生质量,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客观评价。笔试、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安全健康保障,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具体组织落实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并按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三)文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安全管理工作,学院设复试安全管理员1名,负责做好复试工作中包括卫生健康管理、舆情监控处理等在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文法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
(五)文法学院本次采取线下复试方式。
(六)学校纪委监督检查我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为: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类考生总分不低于326分,单科政治理论与英语(一)各不低于45分,业务课一与业务课二各不低于68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类考生总分不低于350分,单科政治理论与英语(一)各不低于51分,业务课一与业务课二各不低于77分。复试将突出专业性和个性化,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实践、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进一步考核。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和专业计划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考生比例为1:1.5(调剂生执行同样复试比例)。
(三)考生资格审核
文法学院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并对各种审查材料留存电子照片备份。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试题管理
复试工作中各类试题的命制、评阅、保密与安全保卫工作由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复试小组负责。
(五)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1.文法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作为学院具体开展复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安排与流程”,内容包括复试分数线、时间、地点、程序、方式、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2.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制定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采取回避原则,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与复试考生无利益和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3.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和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
4.文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记录和结果的复查,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
5.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六)复试小组工作要求
1.文法学院各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人,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每小组设秘书2名(1名负责安全管理),负责资格审查、监考、安全管理、技术支持等,对复试过程及内容做详细记录,并做到复试过程录音、录像。
2.复试小组依据文法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考生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对考生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和分数,并给出是否拟录取的初步意见。
3.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小组应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考生随机排序、考生随机抽题、考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旨在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养、专业基础、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前,组织考生进行在线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复试成绩。
(一)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内容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科研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外语听说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基础。
2.专业课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基础的掌握和运用解决问题潜质等。
3.科研实践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与专业内容测试合并进行,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二)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体检管理办法》进行。考生需向文法学院提交近一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含医师签字和医院盖章的体检报告。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 100 分,包括:
1.外语水平测试20分。其中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各占10分。
2.专业内容测试和科研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占40分。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考生测试复试科目为:民法学、刑法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考生测试复试科目为:语言与文化、对外汉语教学。
对同等学力考生采取加试笔试测试,包括2门加试测试科目,法律(非法学)加试科目为: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法律(法学)加试科目为: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汉语国际教育加试科目为:现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加试单独进行。加试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40分。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以提问和审阅考生提交证明材料方式进行。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包括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考察,包括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综合面试成绩的评定,由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
考生各复试科目测试成绩经加权平均后计入复试成绩。
(二)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0分)/5×60%+复试成绩×40%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档案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相应的权重折合为综合成绩排序,分数相同者,以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者,以初试英语成绩排序。最后,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双向选择的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拟录取结果须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到考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不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以下情况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4.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6.不予拟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成绩排序表。
七、调剂
(一)严格按照《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的补充说明、河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调剂工作。
(二)具体调剂实施方式详见《文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实施细则》。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人员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信息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10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复试其他事宜
(一)本工作实施细则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备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细则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联系及监督方式
1.文法学院联系方式:0371-61912129,15138998076(王老师)
电子邮箱:wfxyxkb@zua.edu.cn
2.研究生处联系方式:0371-61912520,电子邮箱:yzb@zua.edu.cn
3.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1912610
文法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