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政治意识和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我院团员教育评议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
(一)评议目的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总结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郑州航院文法学院全体成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评议周期和形式
1.本次教育评议周期为2020-2021学年,即根据团员的上一学年的表现综合评判。
2.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团支部大会。
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
3.团员评议环节
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团员参与教育评议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组织的内在活力。团支部应遵循下述评议程序,按照团员六项素质要求,对每个团员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做出评议,评议结果经支部大会通过后填入《郑州航院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附件1),并交文法学院团委(团总支)存档。
(四)评议等级和基本要求
1.优秀团员(30%左右)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4)遵守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
(5)学习成绩良好;
(6)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7)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合格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3)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
(4)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完成“青年大学习”等政治学习;
(5)能够在学习、生活、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6)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基本合格团员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不合格团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团员)
(1)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长期拒绝参加“青年大学习”等政治学习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评议学期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改进的。
(五)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按自评、互评、综评三个环节实施。民主教育评议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展开,时间应相对集中,方法力求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1.自评
团员个人作出总结,撰写自我评价材料。自评材料应当围绕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总结,突出团员身份。
2.互评
在自评的基础上,各支部召开全体大会,每个人依次在支部大会上汇报思想总结,其他团员依照该团员总结的内容,结合该团员的平时表现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投票测评。
3.综评
各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综合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结果填入《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附件1),报文法学院团委(团总支)批准。
(六)评议结果使用
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表扬,各级团组织可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学期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周期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推优人员原则上应被评议为优秀等次。
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3.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支部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4.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要求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如果本人对处置结果表示疑问,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七)其他
各团支部要在评议结束后及时总结,于9月20日前,将材料(团员教育评议表、支部活动总结等)报各文法学院团委(团总支)存档。
共青团郑州航院文法学院团委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