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硕,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8届法学专业毕业生。现任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谢通门县塔定乡人民政府一级科员。
该同志大学期间曾担任学生第二党支部组织委员、法学院学生会主席、法学院辩论队长等学生干部职务,曾获河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等40余项省校各级荣誉。毕业时,他放弃了在内地就业的机会,积极响应党组织关于“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来到西藏边境地区的乡镇工作,怀着一颗报国心、责任心、服务心,在维护稳定第一线、脱贫攻坚主战场、服务人民最前沿,用实际行动诠释了青年共产党员的赤子之心。
参加工作后,宋硕同志克服了4000多米高海拔带来的身体不适,迅速适应了交通不便、没有自来水、时常停电、风沙较大等种种与城市存在很大差异的生活环境,以甘之如饴的乐观精神迅速地投入到了工作之中。分配后,他被组织安排在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仅有两名同志,但要对口县直的十三家单位,制作各类方案、预案、制度,编写各类台账、报告,组织各类会议、活动的任务相对繁重。在组织的充分信任和悉心培养下,宋硕同志较快熟悉了岗位职责,掌握了业务技能。他对工作十分负责,所编写的文件常常几经修改完善、不断打磨,越发符合实际、贴合实战。西藏是特殊的边疆民族地区,是反分裂保稳定的前沿阵地,在工作中,他时刻紧绷一根弦、专心做好一件事,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乡镇干部。
参加工作之初,乡内有群众为建设住房,违规采石,给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工作带来不小隐患。限于法律对乡镇一级政府缺少相关授权,有关问题难以通过简单的罚款等处罚加以遏制。为此,宋硕和他的同事通过实地调查和入户摸排,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当前群众违规采石的动机、规模、流向等具体情况,同时他积极利用法学专业知识,分析当前处理违规采石采砂问题中的各类法律关系以及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乡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经党委会研究,安排宋硕同志负责起草了全乡自住用房采石审批制度,制作相关审批表。经过制度完善,乡内群众采石自建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的规范,违规采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019年,谢通门县脱贫摘帽。在这个过程中,许许多多乡镇干部付出了辛劳汗水。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乡党委、政府组织干部包村入户,对照“两不愁三保障”一户不落的排查,宋硕同志在包村入户的过程中,走遍了全村60多户群众家中,既见到有入户调查时热情淳朴得拿出青稞酒恨不得喝不醉不让走的群众,也遇到过对政府某项工作不满意、有意见的群众,但正是这些可爱、可亲、可敬的的群众,让他感受到了工作的价值,让他明白群众无小事,更让他真正认识到脚要踩在泥土上、根要扎在群众中。这些宝贵的经历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财富。
2019年至今,在组织的培养下,宋硕同志借调到日喀则市委组织部工作。在此期间,他参与了建立日喀则市专家人才信息数据库,公务员招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医疗和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轮换及考核,日喀则市珠峰英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评选表彰,院士建站,专家人才赴内地开展党性教育、国情研修和专题培训等等工作,起草了《日喀则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虽然工作的内容变化了,但是他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当好革命一块砖的热情没有变。
作为一名有着三年党龄的党员干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宋硕同志始终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在一言一行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统一,在一举一动中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同他一样从高校毕业来到西藏工作的年轻干部,也都正沿着老西藏前辈的足迹,身体力行得践行着“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相信他们一定能够在党旗之下,扎根在雪域高原,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向祖国交出一份无悔于青春、无负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