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豫教社政(2010)396号)要求,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l―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省教育厅决定对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在6月中旬前进行集中结项。现将集中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9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l、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集中结项。由学校统一办理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出延期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上缴省教育厅。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评选社科研究成果的重要参考。
申请结项者需认真填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一式3份,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l份和复印件2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2、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l份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2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3、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打印件2份、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
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它复印件、专家鉴定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要连同《结项审批书》一起装订成册。
5、《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2)1份。
3、项目实际完成人是否与原计划一致(如有变更须填列《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负责人手写签字或签章确认)
5、负责人须在《结项审批书》相应栏目(即“二、总结报告”栏)加盖私章(或签名)。
1、2010年6月10―11日,项目负责人将以下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粘贴《结项审批书》封面),交本单位科研负责人或科研秘书:
①《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其中一份后附相关复印件,或专家鉴定意见原件、采用部门证明原件l份);
2、2010年6月14日,各单位科研负责人或科研秘书将符合要求的以上材料交科研处。同时汇总填列本单位《结项统计表》,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xm@zzia.edu.cn,打印稿1份交科研处。
地点:东区办公楼B409科研处学术交流办公室,联系人:马红岩,电话:66002202。
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