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77号)、《郑州航院本专科学生参军入伍教学相关优惠政策(试行)》(教发〔2022〕8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及实施方案。
一、转专业资格要求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非毕业年级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以下情况不能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3.专升本的学生。
4.其他学校限制转专业的情形。
第三条:休学创业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申请规则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一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第五条:转专业学生含大类专业分流后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后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含原所在大类内专业)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文法学院转出的学生名额、转出条件不设限制。
第七条:申请转入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拟转入专业;
2.申请转专业学生前一学年(期)所学课程与拟转入专业相关课程成绩优良;
3.在校期间政治表现良好,身心健康,特长明显;
4.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根据学校政策执行。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41号令成绩单一份(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
(2)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一份、盖章,写上本人联系方式);
(3)专业竞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现场携带原件,验后归还学生,文法学院保存复印件);
(4)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排名(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
(5)教务管理系统中报名截止后从系统里导出《郑州航院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如申请转专业的两个志愿都是本学院的,该材料需提交两套。
(6)《转专业学生宿舍调整知情同意书》一份。
(7)《个人简历》三份(双面打印)。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九条:学院确定拟接收转入人数,上报学校审核,并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条: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申请到教学办公室(05B405)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学院按学校规定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根据转专业报名情况,确定转专业考核小组成员。
第十四条:学院将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院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第十五条: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程序公布转专业通过名单。
四、转专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学院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教学副院长
秘 书:教学办主任、教学秘书
组 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大一年级辅导员(分团委书记)
第十七条: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考核,其中面试成绩占比70%,绩点占比20%,外语成绩占比10%。
第十八条:对于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要在提交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转入时确定拟转入名单时优先考虑,未在规定日期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优先录取情形。
第十九条:学院内部各专业之间的转专业名额与学院外部专业转入本专业名额分别根据专业开班情况平衡,最终确定总接收人数。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转专业考核情况,可对转专业名额适时调整,报教务处通过后变更。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接受转专业人数如下:
专业 |
拟接收人数 |
备注 |
法学 |
70 |
法学拟开设法学(涉外法治)实验班,转专业学生可经遴选进入实验班学习, 实验班名额不少于20人,不高于30人 |
汉语言文学 |
35 |
|
汉语国际教育 |
15 |
|
行政管理 |
10 |
|
第二十二条: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
具体事项 |
地点 |
2026年5月9日上午8:00-5月13日上午12:00 |
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 |
教务系统 |
2026年5月13日下午2:30-5月14日上午12:00 |
1.提交以下材料 (1)41号令成绩单一份(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 (2)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一份、盖章,写上本人联系方式); (3)专业竞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现场携带原件,验后归还学生,文法学院保存复印件); (4)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排名(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 (5)教务管理系统中报名截止后从系统里导出(不能自己打印填写)的《郑州航院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如申请转专业的两个志愿都是本学院的,该材料需提交两套)。 (6)《转专业学生宿舍调整知情同意书》一份。 (7)《个人简历》三份(双面打印)。 2.扫码加入转专业微信群(申请转入的进群,转出不用进群) |
东校区05B405 (文法学院教学办) |
待定 |
各专业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 |
另行通知 |
2026年5月26日 |
录取名单公示 |
学院网站 |
2026年5月29日 |
上报转专业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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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提出并交教学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