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7日,北京高文(郑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琛在03C205为法学专业学生开展了“司法实践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商标”的专题讲座,学院副院长、法学专业负责人杜勤主持讲座。

刘琛律师的讲座分为知识产权的基本内涵和“商标”法律实务两个部分。

刘琛律师首先阐释“什么是知识产权?”进行专题讲解,并结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进一步梳理了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其中“商标”作为与市场主体品牌建设紧密关联的类型,尤其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涵和权利人对权利的维权成为本次讲座的核心聚焦点。她讲到,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涵盖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等多种类型,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作为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比一般商标可实现跨类保护。刘律师结合《商标法》深入解析了商标权的属性,商标权是民事主体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
在“商标”法律实务部分,刘律师结合商标的45种分类,以《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为切入点明晰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事项。通过海尔、三星、富贵鸟、森马等大量知名品牌及细分领域商标案例,生动呈现了商标在商业中“识别来源、承载品牌价值”作用,特别辨析了“商标”与“LOGO”在法律属性与商业功能上的区别。进而,刘律师结合仿冒“旺仔牛奶”“六个核桃”包装、造假“轩尼诗”酒类等案例,直观呈现了商标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与现实危害。
最后,刘律师聚焦“权利人如何举证维权”,详细拆解维权核心环节;以《商标注册证》作为权属证明基础,讲解“委托公证处取证”“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固化电子证据”等证据保全方法;依据《商标法》条文阐释“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条件与“授权证书、进货单据、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清晰界定侵权责任边界;结合《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商标注册人”“利害关系人(如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等)”的诉讼主体资格;详细阐释了“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不同类型下的起诉权限。
讲座结束后,杜勤进行了总结,在总结中表达了两层含义。第一,这是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的分享,此次讲座不仅丰富了法学学子们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保护与维权领域的知识储备,更是通过法律条文与司法案例的结合,搭建起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加深了同学们对知识产权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让同学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商标维权的实操路径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为同学们今后的商标法律实务打下了相应的基础。第二,校企协同育人是一种非常好的育人模式,尤其是对于法学这种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她希望通过司法实务部门人员进校园、进课堂的方式,为法科学生搭建起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平台,为培养应用型律人才筑牢根基。后续,文法学院将持续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方式的落地生根,为国家法治建设输送更多优秀法治人才。(文图/姚梦瑶 审核/杜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