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77号)、《郑州航院本专科学生参军入伍教学相关优惠政策(试行)》(教发[2022]8号)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及实施方案。
一、转专业资格要求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非毕业年级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以下情况不能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3.跨录取层次的。
4.二本批次转到一本批次的。
5.专升本的学生。
第三条:休学创业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申请规则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一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申请转入文法学院各专业的河南籍学生须为一本招生学生。
第五条:转专业学生含大类专业分流后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后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含原所在大类内专业)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文法学院转出的学生名额、转出条件不设限制。
第七条:申请转入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拟转入专业;
2.申请转专业学生前一学年所学的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课程成绩优良;
3.在校期间政治表现良好,身心健康,特长明显;
4.2023级申请转入学生应获得第一学期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学分,原则上无正考不及格以及违纪情况;
5.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转专业根据学校优惠政策实行。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41号令成绩单一份(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
(2)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一份、盖章,写上本人联系方式);
(3)专业竞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现场携带原件,验后归还学生,文法学院保存复印件);
(4)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排名(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标清楚整个专业多少人,本人排名是多少);
(5)等教务管理系统中报名截止后从系统里导出《郑州航院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如申请转专业的两个志愿都是本学院的,该材料需提交两套)。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负责人确定接收转入人数,上报学院审核,并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条: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要求参见教务处网站《关于做好2024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第十一条: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申请到教学办公室(05B405)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学院按学校规定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根据转专业报名情况,确定各专业转专业面试小组组成。
第十三条:面试小组集体评议,根据学生面试成绩及提交材料综合情况打分、排序确定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学院将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第十五条: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程序公布转专业通过名单。
四、转专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学院成立文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书记
成员:教学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办主任、23级辅导员,1-2名专业教师。
第十七条: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组建各专业面试组进行面试。面试组按评委给出的面试分数、学生提交的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有资格申请转专业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入时确定拟转入名单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休学创业学生。
2.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
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情形的,需要在提交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日期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优先录取情形。
第十九条:学院内部各专业之间的转专业名额与学院外部专业转入本专业名额分别根据专业开班情况平衡,最终确定总接收人数。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转专业面试情况,可对转专业名额适时调整,报教务处通过后变更。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接受转专业人数如下:
专业 |
拟接收人数 |
备注 |
法学 |
30 |
视转专业报名人数可相应调整。 |
汉语言文学 |
20 |
汉语国际教育 |
10 |
行政管理 |
10 |
第二十二条: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具体事项 |
地点 |
4月10日 |
公布转专业工作安排及实施方案 |
文法学院网站 |
4月11日8:00-4月15日12:00 |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请转专业报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一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说明:系统内要求上传的附件可上传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排名、相关专业竞赛等材料,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档中,文档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专业+联系电话”) |
教务管理系统 |
4月15日14:30-4月16日12:00 |
申请转入文法学院的学生,将要求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文法学院教学办(05B405)。 |
文法学院教学办公室05B405 |
4月18日-4月29日 |
完成转专业评议录取工作 |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4月30日 |
转专业名单公示 |
文法学院网站 |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对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提出并交教学办公室。
本办法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