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阳等2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文法学院教学办 时间:2023-10-30 10:06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22]51号)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李阳2人进行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相关退学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7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相关申诉(联系电话:18538159927

重要提示:

1.退学的善后事宜,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八条办理。

2.申请办肄业证的学生,可在收到退学决定书两周内,将材料交于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汇总,由所在学院交教务处学籍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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