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

作者:文法学院 时间:2025-04-10 16:02 点击数: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具体范围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公室成员(含图书资料管理员),教学办公室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科办公室成员,科研秘书及其他行政管理的人员。

二、请销假程序

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向主管领导请销假,请销假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或未向主管领导请假越级请销假的视为旷工。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请销假在执行《郑州航院处级以上干部请销假及报备制度(试行)》的基础上,应遵循以下请销假程序。党政负责同志应相互请销假;学院副院长应向院长请销假;党委副书记应向党委书记请销假。班子成员副职请假超过2天以上者(含2天)应同时向学院党政负责同志请假。

2.教学办公室人员请假必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向学院行政负责人请假

3.学科办公室人员、科研秘书请假必须分管学科、科研的副院长批准后向行政负责人请假

4.学生工作办公室人员请假必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后向党委负责人请假

5.党政办公室人员、图书资料管理员请假必须行政副院长批准后向党政负责人同时请假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请假人员须至少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附件:《文法学院行政人员请假审批表》,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视为旷工。请假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不允许在群内请假,在群内请假视为旷工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连续请假超过7天的需经联系校领导审批,审批未通过的视为旷工。如遇临时紧急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或续假的,离岗或续假前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如未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返岗后务必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2.病假、产假和护理假需校医院签字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无校医院盖章视为旷工,其他类请假无需签署校医院意见。

3.请假人员离岗前必须妥善安排好请假期间的相关工作。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主管领导能及时沟通联系上,确保重要或紧急工作能及时处理安排。否则,按《郑州航院党政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处理。

4.关于请假类型及请假或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校人字[2019]62号)执行。

5.2024年12月12日发布的《文法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作废。本办法解释权归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自2025410日起执行。

文法学院

2025410

附件:文法学院行政人员请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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