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具体范围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公室成员(含图书资料管理员),教学办公室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科办公室成员,科研秘书及其他行政管理的人员。
二、请销假程序
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向主管领导请销假,请销假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或未向主管领导请假越级请销假的视为旷工。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请销假在执行《郑州航院处级以上干部请销假及报备制度(试行)》的基础上,应遵循以下请销假程序。党政负责同志应相互请销假;学院副院长应向院长请销假;党委副书记应向党委书记请销假。班子成员副职请假超过2天以上者(含2天)应同时向学院党政负责同志请假。
2.教学办公室人员必须向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请销假。
3.学科办公室人员、科研秘书必须向分管学科、科研的副院长请销假。
4.学生工作办公室人员必须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请销假。
5.党政办公室人员、图书资料管理员必须向行政副院长请销假。
6.党政办主任必须向党政负责人同时请销假。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请假人员须至少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请假,如遇临时紧急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离岗前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2.请假2天以内的可私信或书面向主管领导请假;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需履行书面请假程序,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学院党政负责同志审批,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视为旷工。请假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不允许在群内请假,在群内请假视为旷工。
3.请假人员离岗前必须妥善安排好请假期间的相关工作。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主管领导能及时沟通联系上,确保重要或紧急工作能及时处理安排。否则,按《郑州航院党政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处理。
4.关于请假类型及请假或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校人字[2019]62号)执行。
5.本办法解释权归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自2024年12月12日起执行。
文法学院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