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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复试公告

作者:学科办 时间:2023-04-07 09:34 点击数:

根据《文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名单、工作安排与流程公布如下。

一、调剂复试名单

序号

考生编号

考生

姓名

报考专业

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初试总成绩

1

106733000007567

王靖宇

法律(法学)

77

47

111

117

352

2

102003210204530

田临儒

法律(法学)

69

58

94

127

348

3

106513035102344

黄靖凯

法律(法学)

69

67

100

109

345

4

106733000007564

赵明明

法律(法学)

65

50

107

115

337

5

102003210204492

霍琪铭

法律(法学)

63

64

91

119

337

6

104593411211380

李根壮

法律(法学)

74

54

107

102

337

7

107263412112970

段迦缤

法律(法学)

62

62

95

118

337

8

106973411412868

崔贺欢

法律(法学)

71

65

85

115

336

9

101843210602680

张澜琼

法律(法学)

71

58

93

113

335

10

107183411414573

秦文辉

法律(法学)

66

60

89

120

335

11

102003210204722

李鹏涛

法律(法学)

69

45

100

121

335

12

111173210020838

赵约瑟

法律(非法学)

71

60

112

110

353

13

104593411211208

程子龙

法律(非法学)

66

67

105

113

351

14

104253540010333

李思颖

汉语国际教育

59

64

140

131

394

15

104753045300153

齐兵杰

汉语国际教育

66

55

127

124

372

16

104593410050034

林佳音

汉语国际教育

60

54

135

122

371

17

105113008209303

周杰

汉语国际教育

66

62

122

119

369

18

105243000002041

闫祝迎

汉语国际教育

56

52

130

129

367

19

105123210469871

刘琼瑶

汉语国际教育

67

68

123

108

366

20

104253540010607

于乙霖

汉语国际教育

59

52

137

117

365

21

106363045300037

辛冉

汉语国际教育

56

65

127

114

362

22

102983210704542

郑好

汉语国际教育

60

53

133

115

361

23

100323045300438

朱雨荷

汉语国际教育

63

59

120

119

361

24

105743000009388

黄泽敏

汉语国际教育

64

56

121

116

357

25

105123210466978

商贤贵

汉语国际教育

63

57

129

107

356

26

118463007000163

赵英卉

汉语国际教育

68

61

123

102

354

27

104033045300074

罗艺清

汉语国际教育

63

52

133

106

354

28

118463007003664

汤果

汉语国际教育

68

51

114

120

353

29

104593410050095

张馨月

汉语国际教育

73

63

98

119

353

30

104793010453039

白晓丹

汉语国际教育

65

52

115

121

353

 

二、复试前准备

(一)复试前准备

我院采用线下方式开展复试工作。考生应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要求,提前做好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等复试准备工作。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准考证打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如无,则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带有照片及骑缝章的身份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份(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鲜章,暂时不能提供的,在录取前应补交)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应届本科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一份);因毕业时间早(2001年以前毕业)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7.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附件1)

8.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需要交验已获国家承认的毕业学历证书原件(从专科毕业到2023年9月1日满两年),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原件,或者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

9.2023年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材料准备要求:

1.上述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扫描后,将各材料电子版统一整合于1个PDF文件,并按照顺序排列,每页应有上述材料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和标题,要求:

1)资格审查PDF文件的命名:考生编号-姓名-资格审查.pdf,如10485xxxxxx-张三-资格审查.pdf;

2)资格审查PDF文件内容:第1页“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第2页“2.准考证打印件”;第3页“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并以此类推。

3)扫描件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没有遮挡、尺寸比例合理,PDF文件不大于50M。

2.复试时应提交原件复审,并将所有提交的复印件与打印件材料均以A4纸大小按上述顺序统一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并提交文法学院负责资格审查的老师。

3.如个别材料无法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时在“文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请携带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现场粘贴于资格审查表上)空白处说明何时补交材料(不能迟于录取报到时间)。

4.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不予复试;开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还应携带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由于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请各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各种证明材料及其扫描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及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他获奖与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如无,可不提供;如有请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毕业论文摘要介绍(如无,可不提供;介绍信息应无涉密或其他不宜公开、传输的内容)等。

以上证明材料应扫描后,统一整合于1个PDF文件,根据实际情况按序排列,每页应有证明材料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和标题,要求:

1)其他证明材料PDF文件的命名:考生编号-姓名-其他证明材料.pdf,如10485xxxxxx-张三-其他证明材料.pdf;

2)其他证明材料PDF文件内容:第1页“1.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第2页“2.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第3页“3.英语四、六级证书及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第4页“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以此类推,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3)扫描件要求:字迹清楚、识读准确、没有遮挡、尺寸比例合理等,PDF文件不大于50M。

2.如个别材料无法按时提交,请说明何时补交材料(不能迟于录取报到时间)。

材料电子版最迟必须在2023年4月9日上午9: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wfxyxkb@zua.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原件及复印件务请在复试时全部带齐。

(四)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前考生需现场签订并提交《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请提前下载并打印。

(五)复试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进行。考生需向学院提交近一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含医师签字和医院盖章的体检报告(注:须有肝功能检查和胸片两项)

拟录取的考生应于复试结束三周内将个人一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以上医院)原件邮寄或送至文法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体检报告必须含有医生签字确认和体检单位公章页,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时间安排

(一)线上心理测试

请考生按照心理测试操作流程(附件32023年4月8日前完成测试,该测试结果不打分,不作为录取依据。

(二)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

时间:4月10日上午8:00-9:00

地点:郑州航院东校区05教学楼B座407室

内容: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现场填写“文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同时领取复试须知(含:笔试、同等学历加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专业课笔试(闭卷)

时间:4月10日上午10:00-12:00

地点:01教学楼A座203室

(四)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

时间:4月10日14:00-19:00

地点:法律硕士——05教学楼B座407室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5教学楼B座415室

以上复试时间、具体考试地点如有变化,以复试资格审查时领取的复试须知为准。

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音像资料及评分记录等材料在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归档留存。

四、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 100 分,包括:

1.外语水平测试20分。其中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各占10分。

2.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40分。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考生笔试复试科目为:民法学、刑法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考生笔试复试科目为:语言与文化、对外汉语教学。

3.综合面试40分。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以提问和审阅考生提交证明材料方式进行。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包括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考察,如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专业面试成绩的评定,由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

考生各复试科目测试成绩经加权平均后计入复试成绩。

(二)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0分)/5×60%+复试成绩×40%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档案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参加复试注意事项

(一)诚信复试。考生应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以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和文法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不允许考生和复试组人员带通信工具进入考场,考前随机抽取考生顺序进场,复试组人员保持现场纪律,复试时不随意出入,无关人员不随意进入。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如有冒充学校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网络面试等各种方式让考生交费,请不要相信。

(三)其他复试规则要求见《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文法学院网站的相关要求等。

六、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相应的权重折合为综合成绩排序,分数相同者,以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者,以初试英语成绩排序。最后,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双向选择的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到考生,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以下情况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一)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不予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成绩排序表。

七、复试监督、公示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人员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信息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10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其他事宜

(一)本安排与流程已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安排与流程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联系及监督方式

1.文法学院联系方式:0371-61912129,15138998076(王老师)

电子邮箱:wfxyxkb@zua.edu.cn

2.文法学院监督电话:0371-61912083

3.研究生处联系方式:0371-61912520,电子邮箱:yzb@zua.edu.cn

4.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1912610

                                                           文法学院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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