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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

作者:赵猛 时间:2020-09-10 15:03 点击数:


文法学院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政治意识和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我院团员教育评议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

(一)评议目的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总结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郑州航院文法学院全体成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评议周期和形式

1.本次教育评议周期为2020-2021学年,即根据团员的上一学年的表现综合评判。

2.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团支部大会

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

3.团员评议环节

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团员参与教育评议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组织的内在活力。团支部应遵循下述评议程序,按照团员六项素质要求,对每个团员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做出评议,评议结果经支部大会通过后填入《郑州航院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附件1),并交文法学院团委(团总支)存档。

(四)评议等级和基本要求

1.优秀团员(30%左右)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4)遵守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

(5)学习成绩良好;

(6)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7)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合格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3)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

(4)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完成“青年大学习”等政治学习;

(5)能够在学习、生活、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6)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基本合格团员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不合格团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团员)

(1)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长期拒绝参加“青年大学习”等政治学习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评议学期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改进的。


(五)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按自评、互评、综评三个环节实施。民主教育评议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展开,时间应相对集中,方法力求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1.自评

团员个人作出总结,撰写自我评价材料。自评材料应当围绕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总结,突出团员身份。



2.互评

在自评的基础上,各支部召开全体大会,每个人依次在支部大会上汇报思想总结,其他团员依照该团员总结的内容,结合该团员的平时表现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投票测评。

3.综评

各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综合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结果填入《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附件1),报文法学院团委(团总支)批准。

(六)评议结果使用

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表扬,各级团组织可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学期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周期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推优人员原则上应被评议为优秀等次。

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3.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支部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4.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要求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如果本人对处置结果表示疑问,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七)其他

各团支部要在评议结束后及时总结,于9月20日前,将材料(团员教育评议表、支部活动总结等)报各文法学院团委(团总支)存档。





共青团郑州航院文法学院团委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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