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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4-07 00:00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教育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0]3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按照上级要求,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1名。

二、推荐对象

在我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三、推荐办法

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研究决定的办法。每个院系(部)限额推荐1人。由申请人向所在部门申报,经各院系(部)研究后,报学校人事处。学校研究确定人选,上报省主管部门。

四、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或高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科技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绩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务必于4月12中午12:00前报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办公楼B415房间),联系电话66002064。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所在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从省人事厅网站www.hnrs.gov.cn上“人才资源开发”栏目中的“下载中心”下载)。必须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其中“主要突出贡献事迹”一栏填写字数不得超过150字。(含标点符号)。

3、2005年以来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另附清单1份(可从省人事厅网站下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全套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页码”一栏中标注。

4、2005年以来论著(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和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可从省人事厅网站下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全套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页码”一栏中标注。

5、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

人事处

201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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