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3-18 00:0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豫工信[2010]87号文件,为表彰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并从获奖成果中择优推荐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范围与形式

(一) 2010年度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主要奖励近3年内(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完成的以下成果:

1、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科学技术创造发明成果;

2、推动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进步和节能减排、节能降耗的应用技术开发成果,包括具有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以及对产品、设备、工装、生产线的重大革新和改造;

3、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推广应用成果,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成果;

4、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及实现国产化和替代进口的科技成果;

5、为科技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技术基础成果(包括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等),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科技政策研究、科技发展战略及其他科技管理成果)。

(二)申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应用期达一年以上,经过生产实践证明其技术成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在近三年内通过省级、省有关部门或市地组织鉴定、评审、验收或技术评估等形式认定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参评科技成果奖需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每项成果报送推荐书一份,应附完整原件材料1套(包括推荐书附件目录1―5)。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推荐书“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公章。各组织申报单位应填写《2010年度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

制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2010年度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科技著作类成果应提供样书1套,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及有关附件格式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iitha.gov.cn/)“科技处”栏目中下载。

(二)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三)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6个,一等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的不超过10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四)有下列情况的成果,不得申报: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权属存在争议者;

4、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对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后的书面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材料及汇总表统一于2010年4月9日报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东校区办公楼B407房间

联系人:张梦

联系电话:66002203

另接上级通知:每项申报成果评审费500元整

附件:关于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的有关说明

科 研 处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 件

关于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

推荐书》的有关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1、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拟继续申报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请注明,在成果奖评选完成后择优推荐。

2、《学科(专业)分类代码及名称》指推荐项目应属哪一个专业,按下列设置填写:

210.国土资源与利用 21l.轻工 212.纺织 213.化工 214.无机非金属材料 215.金属材料 216.机械 217.动力与电气 218.民用核技术 219.电子与通讯、仪器仪表 220.计算机与自动控制 221.土木建筑 222.水利 223.交通运输 230.技术基础 231.环境保护 232.自然灾害监测预报 233.医疗卫生 234.中医中药 235.药物与生物工程 246.软科学 247.科技著作

3、《编号》、《评审组代码》不填写。

4、《项目名称》必须与评价证明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科普项目直接用科普作品名。

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推荐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相应门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 20个门类: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6、《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限额填写,每位完成人、每个完成单位各填一张表,每张《主要完成人》表要由本人签名、本人所在单位盖章;每张《主要完成单位》表要由完成单位盖章。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名单和顺序要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排序保持一致。

二、装订《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不需另加封面

三、请各申报单位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表格请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iitha.gov.cn/)“科技处”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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